根据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夷政办发 〔2002〕21号文件通知,夷陵区环境保护内设四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污染控制股、开发监督股。环保局下辖三个二级单位,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
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照区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察档案。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7、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8、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境监测站职能及简介
宜昌市夷陵区环境监测站主要从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科学研究,其宗旨是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宜昌市夷陵区环境监测站建于1983年,环境监测工作始于1985年,经过近20年的探索和发展,目前能够从事水、废水、空气(含降水)、废气、噪声、生物、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夷陵区饮用水源、地面水、空气、噪声、工业污染源是我站主要监测对象。近20年来主持或参与了《城市大气环境监测优化布点研究》、《黄柏河流域水质调查和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等重大课题,两次获得市科技进步成果奖。1998年通过了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现有固定资产91.35万元,其中专用仪器27.15万元,计99台(套);环境监测车一部,计15.96万元。全站现有职工8人,监测技术人员7人,其中:高工1人,工程师5人,助工1人,技师1人。除1名司机未进行监测资格证考核而无资格证外,其余均持有环境监测资格证,技术人员配备合理,总体素质较高。办公用房258.32平方米,化验室用房640.42平方米。 主要任务: 主要承担区域内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常规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开展监督检验;参与突发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调查监测;为政府部门执行各项环境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环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承担净化设施验收监测及新产品鉴定等委托监测。 服务方针: 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条例和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公正、科学、准确完成各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监测任务。
一、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科学监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循监测规范,保证监测质量,做到数据实事求是,不受干预。
三、廉洁奉公。现场监测,两人以上;不参与被测单位与个人的营销活动;不接受被测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等娱乐活动;不接受被测单位的宴请;不接受被测单位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四、保守机密。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监测资料,为被测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五、严谨高效。污染事故和纠纷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及时监测,并在现场监测后一天内拿出监测结果(特殊项目除外),监测结果中立正。
六、优质服务。环境监测要为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鄂价费字(1993)32号、鄂价费字(1994)50号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取下限。
七、严格纪律。对于不遵守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或出现监测事故的,实行优先晋级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待岗除名,后果特别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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